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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风肃纪十条禁令

正风肃纪十条禁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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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--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

正风肃纪十条禁令

一、严禁散布不利于山钢发展大局、不利于职工队伍稳定的言论,不得做出有损企业形象和山钢集团整体利益的行为。

二、严禁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,“慵、懒、散、慢、拖”等消极行为,不得抵制或变相抵制上级决策决定的贯彻执行,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、消极怠工、推诿扯皮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。

三、严禁违反程序,擅自决定企业重大决策、重大项目安排、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调度等事项。

四、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或变相干预招投标工作。

五、严禁公司内部公款吃喝。集团公司内部公务活动(包括检查指导工作、调研、参观学习、各单位之间业务往来等)一律不准用公款搞任何形式的宴请。确因工作需要在有关单位用餐的,一律在企业内部食堂吃工作餐,正餐标准不得超过20元,严禁饮酒。集团公司内部领导干部之间一律不准公款互相请吃,一律不准借对外招待之名公款吃喝。

六、严禁私自接受客户及关系单位宴请、旅游、健身和娱乐活动安排,不得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(卡),确实因客观原因无法拒收的,必须在30日内登记上交纪检监察部门。


七、严禁将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各种回扣、中介费、手续费、服务费、因企业行为获得的政府奖励等据为己有或账外管理。因企业或职务行为收受的以上各种费用必须在30日内如实上交财务部门登记入账。


八、严禁以各种名义公款私存、私设“小金库”、突击花钱或滥发奖金、过节费、实物或补贴。


九、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借过节、生日、婚丧嫁娶、乔迁新居、子女升学等事宜大操大办,甚至借机敛财。一律不得收取业务关系单位(或个人)、管理服务对象和下属的礼品礼金或份子钱。


十、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。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公车私用或私自驾驶公车,不得乘坐超标公务用车,不得超标准装饰公车。